关于征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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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一则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参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子基金合作的机构。以下是公告的核心内容: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启动子基金合作机构的招募工作。此次招募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具体细节如下:

一、合作模式 发展基金将通过母基金的形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及重点园区运营商联合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以选择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运营,发展基金将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出资。发展基金的出资比例上限为子基金总规模的30%,其中受托资金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并且不会成为最大出资方。此外,发展基金的每期出资将在其他出资方完成相应出资后进行支付,且支持分阶段付款。

二、申报条件 有意参与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申报机构应为国际国内知名龙头企业、重要园区运营商,或是这些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类投资企业,并依法合规地募集所需资金。 - 申报机构可以直接担任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指定关联企业作为管理人。 - 子基金管理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已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 管理团队需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和成功案例,主要负责人需拥有良好的管理记录,且至少有三位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经验的高管。 - 管理人需具备规范的管理和风控体系,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 近三年内,管理人及其员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必须拥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办公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注册要求 子基金需注册在广州行政区内,鼓励管理人在广州设立办公室。

四、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广州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中的15个战略产业集群,涵盖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领域。

五、管理规则 子基金通常存续期不超过十年,所有投资者需以货币形式出资并在协议签署后两年内完成出资。投资于广州本地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六、退出机制 发展基金可通过转让等方式退出子基金,退出价格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当子基金出现特定问题时,发展基金有权单方面决定退出。

七、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按照指定格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八、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述内容基于现有政策制定,未来若有新政策出台,相关协议条款可能需要调整。递交申请即表明接受这一条款。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6日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周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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