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也要容错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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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一项新的调查通知,针对《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这一办法旨在界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责任,并特别提出对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容错机制,海南也不例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海南在这方面的尝试尤为引人注目,首次提出了青年科研人员“首次免责”的概念。

2024年底,海南省发布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这些措施针对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参与度不够、研发投入不足、项目承担比例低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发挥有限等。该文件提出了七个方面共28条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容错免责制度和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制度。

此次征求意见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十七条具体措施,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营造一个宽容失败的环境。文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提供整改机会。具体来说:

  • 对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创业平台,如果获批后被发现不符合条件且无弄虚作假行为,可以免于追究责任。
  • 对于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项目,如果未能完成预期目标或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企业可以全额退回财政资金。
  • 对于35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如果他们首次承担的财政资助项目验收不通过,也可以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和结余资金,从而避免责任追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表示,这一《实施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这是其他省份尚未提出的做法。这无疑为当地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实施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项目的财政支持。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项目终止后不再拨付财政资金,但企业已经垫付的后补助资金会给予补发。平台基地认定等一次性奖励资金也不会收回。

同时,文件也明确了限期整改的具体情形,包括延期完成、资金退回及支付、纠正损害后果等。

目前,该《实施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在2025年内正式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都在推进容错机制,鼓励创新。例如,上海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提出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负面评价依据。广州也在探索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允许单个项目最高出现100%亏损。

各地财政资金一直是当地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然而,过于严格的审核机制使得科研人员面临较大的压力,影响了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合理的容错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杭州的科技公司DeepSeek和宇树科技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当地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宽容失败的文化。

适度的失败不仅能够培养出更多具备敏锐度和实战经验的科技人才,还能促进产业生态的优化升级。这正是当前激烈产业竞争的现实写照。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说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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