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基金的子基金申报指引与筛选规则
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投资基金(简称鑫时代鄂州基金)是由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旗下的湖北产融公司与鄂州平台公司——鄂州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该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通过“子基金+直接投资”的形式,联合地方国有资本平台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一系列专注于产业链和专项领域的基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的发展,推动鄂州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鑫时代鄂州基金采用股权投入的形式运作,可通过新设或增资方式参与市场化基金,从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引导资金流向鄂州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领域,助力政府投资基金发挥作用。
申请成为鑫时代鄂州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确保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有效,同时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优先考虑能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团队。
申请新设子基金时,子基金管理机构需确保至少已募集到目标规模50%的资金(不包含鑫时代鄂州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承诺函。若以增资方式参与,则需获得现有出资人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在子基金完成70%投资前,其关键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与该基金投资策略、范围和阶段相似的其他基金管理工作。
关于子基金的设立要求: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鑫时代鄂州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认缴规模的30%,并且不会成为最大的出资方。原则上,鑫时代鄂州基金会在其他出资人缴款后按比例出资。
子基金需按照不低于鑫时代鄂州基金出资额1.5倍的标准,投资于鄂州本地企业或引入企业(包括子公司、研发中心、生产线等)。返投认定涵盖多种情形,如直接投资鄂州企业、区内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鄂州新设企业、管理团队管理的其他基金对鄂州企业的投资等。
子基金需定期向鑫时代鄂州基金提交包括季度和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在内的阶段性报告。
子基金必须选择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需具备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且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失误或行政处罚记录。
若出现特定情形,鑫时代鄂州基金有权无须其他出资人同意即退出子基金。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投资、设立延迟、出资延迟、长期无投资进展等。
鑫时代鄂州基金的申报流程包括公开征集、机构申报、立项受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及公示七个步骤。申报机构需提交包括子基金申请书、申报方案、基金要素表、合规性自查表、管理团队履历、投资业绩证明、近两年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投资决策与风控制度、其他出资人意向书、真实性声明等材料。
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鑫时代鄂州基金有权终止合作。申报材料需按指定格式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湖北产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申报指南相关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告仅为邀约邀请,具体合作事宜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湖北产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