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共青城的实际需求,共青城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是详细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构建基金矩阵、吸引更多上级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助力共青城产业发展,由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九江市国控集团、九江市工发集团和共青城青云长空经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多方共同组建“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旨在推动共青城产业的转型升级。
该基金将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项目依托、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基金将专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发挥基金招商和资本赋能的作用,促进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吸附和撬动功能,推动共青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为5亿元。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方需负责筹集至少10%的基金总规模资金。
采用有限合伙制。
基金优先注册在共青城市。
基金将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基金主要投资于共青城的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
基金主要投资于共青城市。
基金可通过IPO、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转让、第三方企业并购、被投项目回购等方式退出。
基金的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3年。
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不少于基金首期规模50%的储备项目清单,且这些项目应与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领域相符。
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获得的股权不得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并购重组和上市公司控股的产业资本不受此限制。
基金合伙协议应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如有变动需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金应选择具备托管资质的机构进行托管,优先考虑共青城市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托管机构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和日常监管等事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方拥有一票否决权,具体决策机制可与社会资本方商议确定。
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不得提供赞助或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机构应向基金合伙人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重要事项。
若出现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投资且无法整改、出资人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出资超过半年、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等情况,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可依法依规提前退出,因提前退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产业基础及行业发展情况,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与绩效评价挂钩。
管理费按基金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计算,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年,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0%/年;延长期、清算期不得收取管理费。
基金采用“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分配时优先返还基金出资人的本金和年化8%的门槛收益,如有剩余则普通合伙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另外80%的超额收益由基金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且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
(四)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至少指定1名具备5年(含)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六)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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