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南海区在新时代下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发展统筹协作,创新招商模式,并完善招商引资与投资联动机制,南海区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高科技含量、强大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为此,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了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采取有限合伙制,由区属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首期规模为50亿元,总规模达到100亿元。根据基金的运营情况,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和各级国有资金,进一步支持南海区的产业发展。
基金的最终决策机构是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专班,负责基金的外部投资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和解释。专班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区领导担任。专班成员包括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区国资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专班的主要职责包括:
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产业、科学决策”的原则。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投资专项投资性企业的方式来投资于单个项目。原则上,基金投资的项目落地镇街的跟投金额应不少于基金投资项目实缴出资额的10%。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后管理等环节。项目牵头部门需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填写立项申请材料提交至基金管理人。专班办将组织专班办扩大会议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立项意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立项意见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方案报专班审议。经专班决策通过的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实施投资。
产业发展基金可以通过增资、受让股权、共同新设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基金投资定价需要履行科学合理的确认机制。项目投资退出方式包括被投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减资、解散清算、协议回购等。基金在扣除各项费用后,按照合伙人实缴比例分配收益,确保各合伙人实现年化6%的收益。剩余部分将作为业绩报酬奖励给基金管理人。
产业发展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基金必须托管在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托管机构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基金还建立了风险容忍机制,允许基金清算时出现最高不超过40%的总体容亏率。
基金管理人需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股东职责,密切跟踪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还需每年两次向专班办书面报告基金的半年度和年度投资运营情况,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基金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由南海区招商局负责解释,未规定的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