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升级,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现依据《三门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遴选三门县二期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
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台州市三门县。
不超过5家。
县政府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和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管理人需出资或募集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0%,剩余部分由县属国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投资期内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收取;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收取,延长期及清算期内无管理费。
不低于县产业基金及县属国企总出资额,认定标准参照《三门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子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5年,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含)。
原则上优先考虑有托管资质的本地银行。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具备良好的资金募集能力; 3.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无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4. 至少有3名具备3年(含)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5. 拥有丰富、优质的新能源、新材料或数字经济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项目储备资源,能够引进或落地三门县的优质企业资源的基金管理人优先; 6. 以上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清科或投中排名前100位的管理机构,或已与一个以上地方政府合作且已有招商项目落地的管理机构。
初审入围后,由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基金管理人开展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
尽调结束后,由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聘请市、县两级及尽调机构评审专家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并打分,评审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资深专业人士以及社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结束后,由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入围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在30日内与三门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三门县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合作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放弃合作,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响应文件: 1. 子基金设立方案,方案需包含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基金期限、注册地、基金管理人、门槛收益、管理费、投资方向、返投比例、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信息;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 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 4. 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书; 5. 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6. 至少有3名具备3年(含)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至少需提供3个符合三门县招引及产业定位需求的项目源资料。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_wm0702@163.com。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详见“三门国投”微信公众号推文,联系人: 章女士,13968505569;陈女士,1525766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