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和《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立项审议、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等程序,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中选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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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1月28日17:30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单位提出异议时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则需签署真实姓名。为了确保异议处理的客观、公平、公正和及时,匿名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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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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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来源:赣州高新区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