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由于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近果园果实受损的侵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赔偿原告10万余元。
原告张某是一名果树种植者,他的果园紧挨着一片高粱地。被告A公司负责这片高粱地的管理工作,并从被告李某处租用了无人机来进行除草作业。然而,在被告喷洒农药后,原告发现自己的果园出现了果实脱落、枝叶枯萎的情况,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于是,原告将此事诉诸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经过审理,宛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A公司在使用无人机进行除草作业时存在操作失误,导致了原告果园的损失。因此,被告A公司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万余元;原告自身也需承担30%的责任,因为他未能及时与被告沟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此外,被告李某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接受判决后均表示接受。
负责此案的王海燕法官指出,尽管无人机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作为农作物种植者,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农药特性以及周围作物和环境条件,设置适当的隔离区域,并提前通知附近农户做好防护措施。
同时,作为无人机操作员,在执行任务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防,详细了解作业区域内的作物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喷洒范围、高度和距离,并制定应急方案。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风速和风向,确保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因技术应用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若不幸遭遇侵权事件,应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无法自证清白,则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指出,对于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