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教育部制定了《高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旨在引导高校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一)基本态势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人工智能的飞速进步,这不仅带来了科学突破,还催生了颠覆性技术,加速了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逐步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人工智能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人工智能具有技术与社会属性的高度融合特点,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效率的关键力量。大数据驱动的视觉分析、自然语言理解和语音识别等能力迅速提升,使得商业智能对话、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设备、语言翻译、自动导航和新经济预测等应用快速进入实用阶段。人工智能技术正逐渐渗透并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推动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的智能化变革,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整体跃升。
此外,加快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利用智能技术支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构建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和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高校在科技发展中占据关键地位,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方面也具备坚实的基础。
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机遇,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并推动教育变革,从而引领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示范,带动整体实力的提升。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等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高校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推动人工智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应用示范的全面发展,为我国构筑人工智能发展先发优势和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智能社会提供战略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把创新引领摆在高校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位置,准确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进一步优化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体系。
坚持科教融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一核心点,推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相互融合,发挥科研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服务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在重点行业与区域的转化应用,提升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创新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坚持军民融合:准确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和发展重点,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和学科综合的特点,主动融入国家军民融合体系,不断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完成适应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体系的优化布局,高校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
到2025年,高校在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原创成果,部分理论研究、创新技术与应用示范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有效支撑我国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智能社会建设。
到2030年,高校成为建设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核心力量和引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才高地,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优化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促进人工智能、脑科学、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等领域深度交叉融合,重点推进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和量子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研究,为人工智能范式变革提供理论支撑,为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理论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硬件和系统等,加快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知识计算、深度推理、群智计算、混合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自然语言理解、智能芯片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在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和群体智能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体系。
加快建设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基地: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理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支撑平台等方面需求,加快建设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交叉前沿突破和国家区域发展等重大需求为导向,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加快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高校组建一批人工智能、脑科学和认知科学等跨学科、综合交叉的创新团队和创新研究群体;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大力培养引进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加强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战略研究基地,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对教育、经济、就业、法律、国家安全等重大、热点、前瞻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与政策研究,形成若干高水平新型科技智库。
加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力度:支持高校新建一批人工智能领域“111引智基地”和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培育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学者参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支持举办高层次人工智能国际学术会议,推动我国学者担任相关国际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提升国际影响力。
(二)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科布局:加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量子、神经和认知科学以及数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推进人工智能领域一级学科建设。
加强专业建设:加快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推进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一流人才建设。根据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具有普适性、迁移性和渗透性的特点,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重视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教材建设: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和资源向教育教学转化,推动人工智能重要方向的教材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特别是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主干课程的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推广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支持建立人工智能领域“新工科”建设产学研联盟,建设一批集教育、培训及研究于一体的区域共享型人才培养实践平台。
开展普及教育:鼓励、支持高校相关教学、科研资源对外开放,建立面向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人工智能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高校教师参与中小学人工智能普及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在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中设置人工智能相关知识和技能课程,培养教师实施智能教育能力。
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项目;认定一批高等学校双创示范园,支持高校师生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活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中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来华留学人才培养,为沿线国家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国内学生赴人工智能领域优势国家留学,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留学的支持力度,多方式、多渠道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
(三)推动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加强重点领域应用: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高校在智能教育、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城市、智能农业、智能金融、智能司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应用示范。
推进智能教育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变革,在数字校园的基础上向智能校园演进,构建技术赋能的教学环境,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重构教学流程,并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和学业水平诊断,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智能评价,精准评估教与学的绩效,实现因材施教。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为重点,以人工智能技术为突破口,面向信息高效获取、语义理解、信息运用,以无人系统、人机混合系统为典范,建设军民共享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基地,加强军民融合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项目培育,推动高校相关技术创新带动军事优势、信息优势。
鼓励创新联盟建设和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支持高校联合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参与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人工智能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高校积极参加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地方和区域创新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特点,围绕国家重大部署,加强与京津冀、雄安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等区域和地方合作,支持高校、政府和企业共建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一)加强组织实施:教育部成立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战略专家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二)优化资源配置: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适当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探索建立以高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国家级创新平台、省部级创新平台等为支撑,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加大引导培育:通过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点开展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等工作,加快建设一批教育部创新平台,加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引导高校开展跨学科探索性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加强宣传推广:教育部通过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等方式加强对高校重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及时总结报送本校或本地高校人才培养、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理论技术新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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