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灵汇报道,近日,《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指出,在武汉地区,若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安全违规或交通事故,且该车辆没有配备驾驶员或随车安全员,则相关责任应由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该条例还提出了以下几项关键内容:
经营者若想利用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及汽车租赁等商业运营,需依法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的运营标准。
政府鼓励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测试基地和产品质检中心,提供包括基础技术研究、测试验证、认证认可以及数据存证在内的公共服务,以增强产业配套支持能力。
武汉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智慧停车场及智慧城市物流等多个领域进行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旨在探索多样化的商业模式,推动商业化运营和规模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需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机制。当智能网联汽车出现可能威胁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
若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损害,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若事故责任在于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赔偿责任则由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一旦赔偿完成后,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方追偿。此外,如已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保险,理赔事宜将按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