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施行:“无人驾驶”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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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国内首部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深圳在这一新兴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根据该条例,若有人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发生交通违法,则由交警部门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者进行处罚。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迅速发展,但在应用和法规制定方面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推动了行业的进步,还意味着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即将步入有法可依的新纪元。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如何明确相关责任。例如,智能网联汽车在上路前需要取得哪些许可,与传统汽车有何不同?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界定责任,特别是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的不同情况?此外,对于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如何在故障或不适合自动驾驶的情况下保障安全?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安全性,必须慎重考虑。《条例》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解决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的关键问题。

目前,中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蓬勃发展。据统计,国内已开放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多个城市也相继开展了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除了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外,还有包括重庆、长沙、武汉在内的四十多个城市出台了自动驾驶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涵盖了从道路测试到无人化运营的各个阶段。深圳作为先行者,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标准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也为全国其他城市的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当然,该法规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未来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此外,虽然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方面的突破具有示范意义,但各地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立法时需充分考虑地方特点,避免盲目复制。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依赖完善的产业体系作为支撑。一些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不必急于求成。

尽管如此,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上的突破无疑为整个行业注入了强心剂。未来某一天,当我们叫网约车时,也许会迎来一辆无人驾驶汽车。这表明我们正逐步迈向“无人驾驶”时代。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段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