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评选出一批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应用效果和显著示范效应的大数据项目,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此次申报将涵盖四大领域十三个方向。
通知明确指出,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安全及数据流通等业务的企业、企业联合体以及科研机构。每个申报主体只能提交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也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等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类)的主管部门还可以额外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但需通过所在省份的相关部门统一申报。
示范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两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处于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在示范期间,工信部将对这些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示范项目名单。示范期结束后,工信部还将进行评估工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推荐单位需要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这些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需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中完成信息填写。各推荐单位则须在8月25日前通过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此次申报活动旨在增强企业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从而推动全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通知特别强调了在原材料、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的大数据应用,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数字化转型,提高决策效率,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
在数字化治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围绕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拓展数字应用场景。而在数据管理和流通领域,则鼓励市场主体探索可行的数据交易模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确保数据的合法、高效流通和使用。最后,在数据安全管控方面,通知强调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数据安全屏障,确保数据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