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大数据杀熟”属于垄断吗?这份文件给出明白答复

图灵汇官网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如平台、平台运营者等,并详细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形式及其他协同行为。《指南》特别针对“大数据杀熟”和“二选一”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回应。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个性化分析,进而向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的行为。《指南》指出,如果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并对不同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这可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同时,《指南》还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指南》提到,一些特定情况下实施差别待遇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对新用户开展的优惠活动,或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进行的随机交易等。

“二选一”指的是平台运营者强制要求在其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不得在其他竞争平台上运营的行为。“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判定标准:如果平台运营者通过屏蔽店铺、降低搜索排名、限制流量、技术障碍或扣押保证金等惩罚性手段来实施限制,通常会被视为限定交易行为;而如果平台运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或流量资源支持等方式实施限制,且有证据表明这种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显著的排除或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限定交易行为。

此外,《指南》还详细列出了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和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形式,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互联网平台并非反垄断法的例外区域。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极客小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