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了裁决。法院认定神州租车拥有的“神州”和“神州租车”等注册商标,在汽车租赁等相关领域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裁定被告天津神州代驾服务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神州租车12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据悉,自成立以来,神州租车一直致力于汽车租赁业务的发展。目前,其车队规模已接近16万辆,业务遍及全国6000多个网点,覆盖400多个主要城市的核心商业区、火车站、机场和旅游景点等地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租车体验。
在这次商标侵权事件中,被告天津神州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不仅将“神州”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了注册,还使用了“神州代驾”等标识来推广其代驾服务和相关汽车产品。对此,神州租车采取了法律措施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神州租车方面表示,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诚信经营和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租车服务。同时,神州租车也会进一步强化品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任何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