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灵汇报道,近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AI生成图像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案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AI生成的内容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为评估AI生成物的版权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清晰地界定了AI生成领域的侵权行为。这是武汉首例AI图片创作者维权案件。
图灵汇整理了相关案情信息:
原告王某是一位AI生成内容(AIGC)的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了一张通过“某AI”应用程序制作的图片,该图片获得了3.5万个赞、6000多次收藏以及660多条评论。
2024年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的AI绘画培训广告中使用了与他发布的图片完全相同的图片。王某于5月26日对该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提起了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使用AI生成软件制作的图片与常见的照片或绘画并无不同,属于艺术范畴,具备一定的表现形式,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某种形式展现的智力成果,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而不是创作的思想或概念本身。
法院进一步指出,王某在创作过程中需要构思画面,通过撰写和输入关键词,调整参数,从而对生成的作品有一定的控制和预见性。这一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巧以及审美选择,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
因此,该图片凝聚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他是该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该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裁定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被告也已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