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宝月湖科创母基金招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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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宝月湖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助力崇川区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南通宝月湖科创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设立,总规模50亿元,首期设立规模10亿元。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母基金的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放大政府投资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支持崇川区重点产业升级,引导区域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崇川区的核心企业动能以及核心竞争力

(二)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新产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宝月湖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

(五)存续期限:

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5】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存续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六)投资方向:

重点投向崇川区的三大省级园区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天使类、产业类、区域类进行投资布局,围绕南通市产业规划,构建多维度全阶段的基金矩阵,加强地方产业引导基金的拉动效应,助力区域内产业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重点打造集成电路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电子及医疗健康产业方向。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法规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动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宝月湖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资比例:

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请出资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注册在南通市崇川区以外的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请出资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首期设立总规模的10%。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子基金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且延长的存续期限超过8年的,应当取得母基金的同意,且延长后的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的存续期限。

(四)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电子及医疗大健康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五)投资地域:

子基金投资于在南通市崇川区注册登记企业金额不低于宝月湖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六)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子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用于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追加投资后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七)管理费用:

宝月湖母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在投资期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投资期与退出期均不超过1.5%/年(天使类创投基金可放宽至1.8%/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

母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子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绩效评价机制,母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的计提应当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即每年实际计提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应计提金额的80%;10%与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计提;剩余10%在子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子基金管理费提取方案应当提交子基金合伙人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募资进度: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40%资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凭证、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证明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的,应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九)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8%,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子基金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协议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母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加强管控,包括委派观察员、委派投委会成员。

(十一)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专注度要求。子基金协议应当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进行锁定,认缴总金额在2亿及以下的子基金须至少锁定一名基金关键人士,认缴总金额在2亿以上的子基金须至少锁定二名基金关键人士。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80%投资进度之前,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管理与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相同的其他基金,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关键人士参与其他相同投资领域及地域的基金。

3.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委托具有一定资质、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3)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4)最近3年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宝月湖母基金有权暂停出资或要求退出: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

(2)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后6个月内未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的;

(3)母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3个月及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以投资项目完成交割为准);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母基金投资政策目标的;

(5)子基金未能完成返投要求的;

(6)因子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母基金利益的,或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向母基金披露的;

(7)子基金运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8)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子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2)子基金管理人出现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入异常经营机构名单持续超过3个月,或者被采取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超过3个月,或者被注销基金管理人资质的;

3)锁定的基金关键人士或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9)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5.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基金估值等作专项说明。按季度编制并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6.履约保证。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承诺函》,子基金运营中存在前述所列违规行为的,母基金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自该等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母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申请机构原则上应为子基金管理机构,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子基金出资比例持续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其中子基金锁定的关键人士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子基金投资方向的过往投资项目,所投项目以IPO、并购、回购、清算、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80%以上退出,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6、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配置:

1、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持管理团队的充足、稳定,保障子基金管理运作的专业性和专注度。

2、注册在南通市崇川区的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须在崇川区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崇川区办公或在崇川区缴纳社保。

(三)优先考虑:

母基金重点投资于有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子基金,对以下机构所管理的子基金优先考虑:

1、符合南通市崇川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国内产业集团或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管理机构;

2、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具体参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四)资金募集: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开展资金募集,募资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期限:

本基金为滚动申报,无截止日期。

(二)申报方式:

子基金申请机构可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或电话咨询(谢女士:131 2889 8802)。本次材料递交,请申请机构先将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iey@seic.group),电子材料经母基金管理人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交1份,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南通宝月湖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宝月湖母基金申报方案.docx

附表一:管理团队投资业绩表.xlsx

来源:深产投SEIC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胡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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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主要为低空产业上下游产业链,覆盖航空发动机、飞行器、大飞机产业链、飞控系统、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