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临海市产业基金母基金(三期)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到临海市的产业发展中,推动当地经济结构优化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临海市三期产业基金母基金(即临海益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参股子基金为主要运作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领域
临海市产业母基金整体规模达100亿元,其中三期母基金规模为10亿元,由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日常管理。该母基金主要采用参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支持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加注设备以及燃料电池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等相关产业,同时也会关注其他新能源领域的项目。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并已在相关监管机构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 拥有固定办公地点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资,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在提交合作提案时,至少需要获得拟设子基金总规模30%的资金承诺,并提供相应的出资承诺书;
3. 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优秀业绩记录,拥有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项目筛选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4. 至少配备3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管,且相关人员在过去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需有至少3个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5.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在后续签约时需指定一家牵头单位。
三、子基金设立条件
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增资现有基金需遵守以下规定:
1. 鼓励注册地设在临海市。若因政策性基金需求需在外注册,则需报批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2. 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为30%,且不会成为最大股东;
3. 子基金对临海市内企业及项目的投资额应不少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4. 母基金不会提前出资,可与其他国有出资方同步到位;
5. 子基金通常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最长存续期为8年,具体以协议为准。
四、投资决策机制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作出投资决定。母基金可指派代表参与子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例如担任投资观察员或顾问委员会成员等角色,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规审查。
五、管理费用标准
子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以实缴出资总额或未退出项目本金为基础计算,年费率上限为2%。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并设定最低门槛收益率8%(税前)。超出部分的超额收益的2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收益首先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投资人,直至全部收回本金,剩余部分按协议约定分配。
七、投资限制条款
子基金不得为单一企业提供超过其总规模20%的投资,且在存续期间内回收资金不得再次用于外部投资。此外,还禁止从事以下业务:
1. 提供担保服务;
2. 进行公开市场股票买卖,但参与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情况除外;
3. 投资于期货、证券基金、房地产等领域;
4.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活动;
5. 吸收存款或变相借贷;
6. 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禁止的行为。
八、特殊退出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母基金有权选择退出或转让所持份额,其他股东需配合完成相应程序:
1. 设立方案获批后超期未完成注册手续;
2. 母基金拨款后半年内未开展实质投资;
3. 成立一年内未能吸引外地项目或向本地企业注资;
4. 未遵循章程或协议执行投资计划;
5. 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动影响正常运作;
6. 出现威胁母基金安全或其他违背政策目标的情形。
九、申报流程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募长期有效。
(二)初步筛选
母基金管理团队会对申报机构进行初步评估,挑选符合要求的对象进入下一阶段。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候选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并撰写报告提出建议。
(四)审议批准
尽调完成后,相关资料提交至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反馈
审议通过后,母基金会向社会公示拟投资方案,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启动核查程序。
(六)签署协议与资金划拨
公示结束后,双方将就合伙协议等内容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署文件后支付款项。
(七)后期跟踪管理
母基金将持续监督子基金的表现,并协助处理退出事宜。
十、联系方式
有意者可通过邮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格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指定邮箱联系:
联系人:林泓屹 18869951051
邮箱 lhy@zjex.com.cn
联系人:王嘉乐 13357690273
邮箱 wjl@puhuacapital.com
十一、补充说明
(一)本次招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操作,若有更新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申报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弄虚作假者将终止合作。
(三)本公告仅为邀约性质,最终入选名单不再单独通知。
(四)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