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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基金征集公告(2025年)

为了促进社会资本投向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当地股权投资行业的进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相关法规,青岛市政府引导基金计划通过共同发起设立或增资的方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参股基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基金基本要求

投资原则

政府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根据基金定位和管理机构的业绩等因素灵活调整。通常情况下,政府引导基金对单个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5%。对于主要投资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针对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此类基金对其投资额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必须拥有明确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该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需在国家监管机构登记,并且在青岛市常驻的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两人。如果基金管理机构为新设机构,则需在政府引导基金首期出资前完成国家监管机构的登记,并满足以下条件:

  • 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核心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经营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具备较强的募资能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
  • 建立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如创业辅导和管理咨询。
  • 至少有三名具备三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或风控负责人也需取得相应资格,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信誉。
  • 拥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三个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 管理团队及其核心成员没有受到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参股基金的投资导向
  • 投资领域明确:重点投资于青岛市“10+1”产业及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这些领域符合青岛的城市功能定位。
  • 本地投资要求:参股基金投资青岛市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
  • 出资比例限制: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而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则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同样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 产业投资比例:参股基金投资于特定产业领域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参股基金管理与运作

参股基金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运作,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基金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专家顾问、风险控制及评估等制度,确保规范运作。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1. 申请人需通过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青岛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母/子基金合作方案》的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2.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报告各一份,书面报告一式六份,按A4纸张打印装订,并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
  3.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递交

申请人需直接向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资料。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0层
  • 联系人:车辀轲、徐翔
  • 电话:0532-66750579、66750586
  • 电子邮箱:qct_ydjj@163.com

评审决策程序

公司收到申请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等环节,最终经过决策并公示后确定合作对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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