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助力哈尔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政府设立了规模为40亿元的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该基金旨在重点支持哈尔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并由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负责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的总规模通常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注册地址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哈尔滨市内注册。
3. 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 投资领域
子基金的投资重点应放在哈尔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5. 子基金管理模式
子基金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其中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下属具有基金管理资质的企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参与子基金的管理运作。
6. 引导基金出资要求
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省内各级政府的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
7. 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哈尔滨市内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1倍。具体情形包括:
上述情形需经引导基金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判后予以认定。
8. 单个项目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9. 子基金管理费要求
10. 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11. 投资禁止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注册资质
基金管理机构需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
2. 内部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应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以及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后续融资等服务。
3. 团队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应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主导投资过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工作经验;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成员近3年内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 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申报材料包括:《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拟参股子基金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拟参股子基金设立方案》、《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等(详见附件)。
申请机构需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公告附件下载申请相关材料表格,并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hct_bocay@163.com。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海上银座B栋22层
联系人: 许博凯:17604500000(同微信)
特此公告。
附件: 《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