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2025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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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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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助力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的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机构:依法成立,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境外申请机构:须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许可,并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件;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现金;管理境外基金超过3年,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少于3000万美元;机构近三年未受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或监管机构调查;至少有一名具备5年以上、两名具备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
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机构需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若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则最低降至0.5%,但合计出资额不得低于1%。
管理团队:应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不良记录。
**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管理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至少有3个成功案例。
有一定数量的温州项目资源储备。
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并接受私募基金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合作要求
- 注册地:原则上,子基金需注册在温州市。
- 基金规模:原则上,子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 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含),退出期不超过4年(含)。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
- 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的声明
四、设立程序
- 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并向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需包括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fund@wzsfc.cn。联系人:姜炎、张锦程,联系电话:0577-89605737、0577-88523918。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 尽职调查:市基金公司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的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 专家评审: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政府相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将提出独立评审意见。
- 投资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基金公司将提出投资建议,并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提请管委会审定。
- 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结论。
- 法律文件签署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结果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市基金公司将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 投后管理及退出:市基金公司将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事宜。
五、其他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如有修订,将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