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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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吸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鼓励电商企业在广州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及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广州市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人才户籍、绿卡、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

推动电商企业从小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不同门槛值且保持稳定增长的电商企业,将获得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培育电商标杆企业

鼓励电商企业在新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等方面进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参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等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电子商务“鸿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培育垂直类电商标杆企业。

四、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规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并对优秀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电商技术创新

鼓励电商企业采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用户体验。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六、支持举办电商活动

鼓励电商企业参与各类重要消费节庆活动,发放消费券等优惠措施,促进网上销售额增长。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电商展览和会议。

七、推动电商与制造业融合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建立B2B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与B2B平台对接,提升其快速响应和灵活供应能力。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

八、促进电商与地方品牌融合

丰富数字消费品类,打造具有特色的电商产品和服务,助力“广货”品牌建设。支持各区和相关商协会、品牌商家等与电商平台合作,举办线上促销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九、电商助力“百千万工程”

引导电商企业与种养加工基地、农副产品营销大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电商平台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数商兴农”活动。

十、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直播基础设施,引进直播平台和MCN机构,培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十一、建设“跨境电商之城”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鼓励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提升广货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鼓励电商新业态发展

推动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构建全方位、多场景的消费体验,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创新发展。

十三、促进电商物流升级

鼓励物流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降低电商企业的运输成本,提升物流效率。

十四、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电商企业发展。

十五、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鼓励高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支持电商企业与学校合作培养电商人才,提供人才绿卡等政策支持。

十六、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加强对电商行业的自律管理。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综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和公众的守法意识。

十八、完善电商信用体系

督促平台企业做好网络交易风险防控,建立预警机制,提升平台安全性,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十九、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规范电商平台经营秩序,对失信和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惩戒,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

二十、其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多项政策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最优政策。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智慧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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