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文瀚生
2024-10-29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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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区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基金投资在促进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南京江北新区设立了“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基金规模为80亿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金定位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旨在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推动江北新区重点产业的集群融合发展,优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
二、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五大重点产业领域。
三、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
(二)基金投向
基金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方向在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的投资范围内。
(三)组织形式
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四)注册地址
子基金应在南京江北新区注册。
(五)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其余为退出期。
(六)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七)认缴出资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母基金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江北新区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九)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遵循市场化机制,由子基金管理人组建投委会。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观察员。
(十)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十一)绩效评价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影响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事项。
(十二)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三)竞业禁止
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十四)收益分配
子基金的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四、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 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子基金规模的2倍。管理人在该产业领域的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或在该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整体IRR达到20%,或在该产业领域已领投3家上市公司、独角兽。
- 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 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 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6号1号楼 基金管理部 王嘉欣)。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zhaomu@yzig.com.cn。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嘉欣
联系方式:025-56675813
八、其他事项
-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 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 高质量母基金管理机构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