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一期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或“人才母基金”)由东南集团、创投集团及有关区共同发起,由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人才母基金的目标规模为20亿元,首期规模为2亿元。该基金主要支持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创业项目和高校在宁创业项目。
子基金需在南京市注册,并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子基金规模通常不超过2亿元。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子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人才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方式,根据前期投资进度逐步缴纳出资。母基金出资需与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母基金出资款将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到位后,由母基金管理人按程序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若已投资项目处于上市过程或禁售期,存续期限可适当延长。
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人才子基金重点关注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及其上下游产业,特别是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先布局。此外,子基金还应积极引进外地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基金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投资、投后重大事项及退出等决策。对于关联交易、境外投资等项目需严格审核。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2.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除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外)、期货、房地产等; 3. 提供赞助、捐赠;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通过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 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项目;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子基金的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5%,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若子基金绩效不佳或投资进度缓慢,母基金有权选择退出。提前退出的情形包括:基金方案批准后一年内未完成设立手续、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等。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设定,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管理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投资成本的2%/年。管理费的收取与基金绩效挂钩。
子基金在项目投资前需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并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相关材料。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每年实施子基金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将影响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及管理人后续选聘等。
子基金的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运作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并符合南京市级及母基金层面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为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管理团队应具备5名以上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需稳定,且基金协议应对核心人员进行锁定。
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在过去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的早期项目挖掘能力、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等。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公告。
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初选机构。
母基金管理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母基金管理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母基金管理人在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报机构需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所有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申报材料应统一汇编成册,一式伍份,报送至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电子版材料和扫描件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公告及申报指南仅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所涉内容不构成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申请报告(格式).docx
来源:南京市创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