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赣县区构建了开放、务实、高效的基金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1个开放的母基金平台+N个子基金(含链主基金、科创基金)”的基金业务体系。
经赣县区政府和赣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此次遴选遵循“公平公开、综合评价、好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钨精深加工及应用产业”、“新能源材料产业”、“先进智能制造产业”主导产业中具备优秀投资能力和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通过社会公开形式遴选管理机构。赣州高新投将在赣县区政府官网和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为10天。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工商注册为准)
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一期注册规模3亿元,首期实缴5000万元,后续实缴进度依据项目需求进行。
基金注册地需在赣州市赣县区,基金管理人需认缴不低于基金规模1%的出资。
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投资期内可开展循环投资。
基金主要围绕赣县区(赣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及其关键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进行投资。
基金以设立、参投子基金或联合直投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一子基金或联合投资项目的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或联合投资项目总金额的4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
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引导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要求,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赣州高新投通过赣县区政府官网和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报机构向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基本信息材料、资质证明文件、项目业绩与人员证明材料及其他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2024年11月3日17:30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
赣州高新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赣州高新投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通过立项审核的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由赣州高新投推荐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第一的机构被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如出现总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依次按“管理机构业绩”、“管理规模”、“项目储备能力”、“本地服务能力”单项得分进行比较,确定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
赣州高新投聘请专业团队对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
由赣州高新投提请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最终审议会议,听取专家组介绍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审议并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荐机构。
最终审议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名单将在赣县区政府官网和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基金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由基金合伙人签署盖章。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如出现遴选后基金管理人取消合作的情况,递选得分排名第二的机构为初定基金管理人,并按照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公示的程序确定基金管理人。如出现无排名第二机构的情形,重新启动遴选程序。
基金申报时限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开设以下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赣州市赣县区稀金大道16号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797-4569906
附件1:委托授权书
附件2: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3:廉洁承诺函
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