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拟设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了促进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南京市决定组建一个规模为2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旨在推动该地区生物医药相关产业的发展。目前,产业母基金正在公开遴选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以下是详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 基金定位
该基金将全面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产业的政策,通过母子基金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推动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预计到2025年,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将达到2400亿元,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新中心。
(二) 投资方向
基金将重点投资高端制药、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基因与细胞技术、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等领域。
二、子基金要求
(一) 基金投向
基金的投资将侧重于经济效益,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投资范围限定在产业母基金的投资范围内。
(二) 设立形式
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
(三) 基金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在南京市内注册。
(四) 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五) 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六) 认缴出资
1. 对于在南京市内注册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30%;
2. 对于在南京市外注册的子基金,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10%。
此外,产业母基金将根据社会资本的实际募集情况,同比例出资。
管理机构需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 返投要求
对于在南京市内注册的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的金额需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对于在南京市外注册的子基金,这一比例为1.5倍。
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返投项目:
1. 在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2. 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
3. 南京市外企业在南京市投资设立子公司或研发基地等(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 被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并购或控股的市外企业;
5. 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人同期管理的其他基金或与该子基金管理人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基金投资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或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市内的市外企业(该返投情形仅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上述第2项和第5项中涉及注册地搬迁的情况,按其投资额的1.2倍计算;第3项返投金额按南京市内项目投资总额或实缴注册资本较高者计算;其余情形按投资额计算。
(八) 合规审查
子基金在投资前需进行前置合规审查,并向产业母基金提交合规审查材料,包括拟投项目合规审查表、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等。
(九) 投资决策
当产业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时,将在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至少一名委员;出资比例低于20%的,至少委派一名观察员。
(十) 托管银行
基金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
托管银行的主要职责见附件。
(十一) 绩效评价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会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影响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及管理人后续选聘。
(十二) 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通过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 投资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三) 竞业禁止
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相同或其他基金。
(十四) 收益分配
子基金的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三、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有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子基金规模的2倍。管理人在该产业领域的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或在该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整体IRR达到20%,或在该产业领域已领投3家上市公司、独角兽;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基协的其他规定。
四、遴选流程
(一) 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 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内容全面性和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 尽职调查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 投资决策
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 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在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官网及公众号查阅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估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要求。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和两份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电子材料提交至selection@njicg.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司章、骑缝章)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41层,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基金管理部收,联系电话025-86596507。
六、联系人及电话
龚女士:025-86596507
七、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为邀约邀请,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未入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将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四)产业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