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山市发布了《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的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高地。
1. 核心技术攻关 政策支持企业在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合成生物、脑科学、核药、核医学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药物研发。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此外,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2. 新药研发 政策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许可并进行转化的新药提供支持。按单个品种各阶段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4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资助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2类新药的补助标准为1类新药的50%。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8000万元。
3. 医疗器械研发 政策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诊断试剂除外)并进行转化的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补助600万元。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三类诊断试剂注册证并进行转化的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补助300万元。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产品,单个品种额外增加最高2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
4. 科研人才引进 政策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科研团队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倾斜。单个团队最高支持3000万元。此外,政策还支持“中山英才计划”下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安居保障等服务。对科技人员实施分类评价,评定特聘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可获72万元的研发经费和补贴。
5. 基金引导 政策设立10亿元规模的生物医药天使基金,推动早期投资、小规模投资和重大创新投资。组建超过100亿元规模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集群,形成覆盖临床前、临床试验、产业化全流程的投资体系。
6. 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 政策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向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按不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按实际缴纳保费的最高20%予以补助,单个保险最高补助5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7. 社会化融资 政策支持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对生物医药初创企业的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对接中山市、镇街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促进共同投资。
8. 固定资产投资 政策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1、2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最高1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9. 技术改造 政策对企业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10. 产业新模式 政策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自主生产和销售结算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单个品种销售收入的最高0.5%予以补助,1类新药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2类新药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仿制药(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医疗器械(二类、三类)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生产型企业,按单个品种实际交易额的最高0.2%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
11. 审批服务 政策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缩短药品检测周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指导。构建以“聚焦需求、精准分类、对接资源、服务产业”的监管靠前技术服务新模式,推动建设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研检审综合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山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打通上市审批关键点,加快产品上市进程。
12. 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支持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加工外包(CMO)、合同研究生产(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实验动物、检验检测等生物医药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收入金额的最高5%给予受托平台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
13. 进口便利化 政策完善生物医药研发用品及特殊用品进口便利化,支持试行入境生物材料检疫新措施。依托中山市药品进口口岸,持续优化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流程和机制,提升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效率。对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进出口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相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单位目录,并定期通报中山海关,由中山海关对认证企业给予通关便利。
14. 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政策支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每新增1个药物临床试验备案专业学科,给予2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专业学科,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的,最高分别补助1000万元、300万元。
15. 创新产品目录 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制定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含新药、三类医疗器械),并定期更新发布。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促进我市医疗器械形成“应用示范——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创新迭代。
16. 医疗机构制剂发展 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对备案通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三级医疗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医疗机构制剂创制中心,鼓励和促进优秀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创制一批效用明显的中药新品种。
17. 港澳科技创新合作 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联合港澳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共建联合实验室,对获国家和省立项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吸引港澳台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对经省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8. 国际化发展 政策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自主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欧洲合格认证(CE)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商务拓展(BD),鼓励GCP、GLP等公共服务平台国际标准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药对外授权(license out),在境外成立合资企业。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调整。政策重点支持生物药、化学药(含仿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优势领域,以及细胞与基因、合成生物、脑科学、核药等未来细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