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两份关键通知——《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标志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从原有的上海扩展至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在内的18个重要城市。
9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与交银投资携手,达成了深圳首个金融AIC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意向。双方计划共同发起一只规模高达100亿元的产业基金,专注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旨在积极响应并落实扩大试点政策。
当前,全国共有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别为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它们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深圳市委金融办组织召开了“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项目对接会”,邀请了五家AIC分享其试点计划和需求,同时也邀请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等区域代表,以及深圳金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引导基金公司、深投控、深创投、资本集团、鲲鹏资本等政府机构和投资平台参与交流。
相比先前在上海的试点,此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不仅在城市覆盖面上有所扩展,政策上也进行了适度放宽,包括提高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4%提升至10%,以及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比例由20%上调至30%。
政策还着重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据股权投资业务的特点,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制定出差异化、长周期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促进投资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
深圳金融领域在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方面展现出积极姿态,通过与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紧密合作,以及政策层面的灵活调整与优化,旨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这一系列举措对于提升深圳乃至全国的金融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