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放大效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武汉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旨在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本地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一类政府投资基金。
武汉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整合市直相关部门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
武汉基金投资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
武汉基金的投资分为专项投资和市场化投资。专项投资聚焦于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和工作部署,市场化投资则基于年度投资计划,由基金自主决策。
武汉基金围绕城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产业升级、重大项目招商、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投资方式主要包括设立母子基金和直接投资。
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对于专项投资侧重政策目标、撬动效果与规范管理,市场化投资则关注经济效益与规范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现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其存续期内继续遵循原协议(章程)。
此规范旨在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