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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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后的公告

关于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等国家政策的号召,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致力于构建更为开放、友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我们旨在吸引和培养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深圳投资,全力支持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的建设。

征求意见稿概览

《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您的宝贵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pevc@shenzhen.gov.cn。我们期待您提出宝贵的反馈,以共同推动这一试点项目的完善。

反馈截止日期

请您在2023年10月7日前提供您的意见,以便我们能够充分考虑并整合各方建议。

试点办法概要

第一章:总则

  •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19〕32号)等国家政策,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促进深圳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
  • 定义:明确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与试点基金的概念,以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第二章:试点运作

  • 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合会商工作机制,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进与管理。
  • 资格审批:详细说明企业获得试点资格的流程与时间框架。

第三章:试点管理

  • 外汇管理:概述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与基金在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 托管机构:强调托管机构的选择标准与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操作。

第四章:附则

  • 解释权: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有。
  •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原《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金规〔2021〕1号)同时废止。

结语

我们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探索与完善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为深圳乃至中国的金融创新与国际化进程贡献力量。期待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此公告旨在邀请公众参与,共同探讨与优化深圳市的外商投资政策框架,促进经济与金融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投资界 文章作者: 兰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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