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适航司印发《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 (试行)》

图灵汇官网

近期,适航司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公布了《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试行)》咨询通告。这份文件(AC-92-AA-2024-02)旨在为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等设计批准工作提供明确的适航标准和符合性指导。

该咨询通告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制定,旨在为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者提供一套局方可接受的适航标准。具体而言:

  • 对于申请设计批准的正常类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可直接参照咨询通告的第二章作为审定基础。
  • 对于限用类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除了第二章的第2.3节外,其余条款同样适用作为审定依据。
  • 若设计中包含特定设计特征或使用场景,而咨询通告的第二章未覆盖或不适用,则可通过问题纪要的形式补充或替换相关适航要求。

第三章中的符合性指导材料提供了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但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为限用类中型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参考路径。对于其他构型或动力驱动形式的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者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调整符合性方法,并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通过问题纪要记录新的符合性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咨询通告并未全面涵盖正常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可接受符合性方法,设计者需结合具体项目需求与监管机构讨论,确定合适的符合性方法,并通过问题纪要形式记录。未来,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适航标准和符合性方法将进一步完善。

详情请查阅《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试行)》PDF文档,该文档来源于适航思维平台,由杨文静编辑。

本文来源: 通航委 文章作者: 边贺婷
    下一篇

8月5日,武汉市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烁、副局长薛童一行莅临旭日蓝天(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就无人机研发服务及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进行了调研。经开区通航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