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制造商需要为其产品设置唯一的识别码。不过,那些自带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不在这一要求范围内。唯一的识别码应包括制造商的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以及序列号。
制造商需自行编制制造商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并提交给工信部进行审核确认。序列号则由制造商自行确定。唯一识别码的编码规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唯一性和真实性,不得出现重复或虚假的情况。
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制造商须在产品正式上市之前,向工信部备案唯一识别码的相关信息。但是,用于测试、组装或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则需在首次飞行前完成备案手续。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的规范管理,保障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