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 自动续费须提前告知

图灵汇官网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7章53条,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吸收了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先进经验,并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对接,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条例》重点关注了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和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虚假宣传、刷好评产业链、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且在实际操作中争议较大。

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平台大数据“杀熟”和以优惠订阅折扣诱导用户续费的现象,实质上是由于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条例》建立了更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商品和服务同样需要承担安全保障和瑕疵担保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提供”或“赠品”为由推卸责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免费提供”包括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并规定了存在瑕疵的免费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三要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条例》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明确差异化营销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条例》第十条明确了自动续费需提前告知,并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确保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规范消费索赔行为

《条例》强调消费者维权需依法行事,并规定投诉举报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利。对于“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条例》新增了两种除外情形:一是商品或服务的标签、说明书等存在不影响质量和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二是通过欺诈行为获取赔偿或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行政和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细化监管广告宣传

《条例》要求经营者准确披露或显著提示重要事项。对于“高端”词汇,《条例》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应“通俗易懂”。此外,《条例》禁止虚构交易和编造用户评价,特别是“隐匿差评”的行为。

《条例》第十四条针对直播带货场景,明确要求直播平台建立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并提供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治理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

《条例》第二十二条细化了预付式消费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经营者在重大经营风险出现时停止收取预付款的要求,并要求经营者提前告知消费者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情况。针对商家“失联跑路”问题,《条例》要求经营者在重大经营风险出现时停止收取预付款,并提前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等位置公告相关信息。

完善退换货规则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并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确认。针对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条例》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性的,也应被认定为符合“完好”标准。

其他亮点条款

《条例》还增加了消费者瑕疵产品召回的“建议权”,强化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并限制格式条款的订入,保护消费者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此外,《条例》特别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规定不得诱导老年人消费虚假宣传,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设置防沉迷机制,并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条例》的出台旨在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shanghaiw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