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数据反欺诈!新政策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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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欺诈活动逐渐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以及跨区域、跨机构的趋势。现行的《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反欺诈工作的需求。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起草一份名为《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这份新文件强调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致力于加强统筹规划。同时,它还突出了在反欺诈工作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并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来推动反欺诈工作的创新。

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该《办法》包含六章共计三十七条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确立反欺诈工作目标:旨在建立一个由监管机构引导、保险机构为主导、行业联防和社会协同的四位一体反欺诈体系,力求遏制欺诈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的欺诈风险防范能力,并增强消费者的反欺诈意识。

  2. 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指导相关行业组织的反欺诈工作。

  3. 明确保险机构的反欺诈职责:涵盖组织结构、内控机制、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信息系统及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政策性保险的欺诈风险管理提出了特别要求。

  4. 明确行业组织的反欺诈职责:具体规定了大数据反欺诈的基本流程及各方责任。

  5. 明确反欺诈协作要求:强调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密切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反欺诈协作的重要性。其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反欺诈协作的具体内容,包括行刑衔接、案件移交与打击、部门间协作、中央地方协同、跨境合作等。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将建立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针对重点领域的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行动。此外,还将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和风险线索,促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在国际层面,也将推动跨境反欺诈合作,建立相应的交流合作框架。

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办法》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以及故意引发保险事故以获取赔偿等行为。

近期,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中心发布的2023年反保险欺诈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半属于车险领域,其余则涉及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购买低价二手车,再以高价投保,利用恶劣天气故意制造水淹事故,随后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出具虚假定损报告,以此骗取保险金。另外,还有些不法分子为亲友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并接受治疗后,他们代为办理重复理赔并截留赔款。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指出,过去保险欺诈最多的领域是车险和健康险。然而,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出现了新的欺诈趋势,如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等也频繁出现欺诈案例,且涉案金额较高。

《办法》第二十五条还专门规定了大数据反欺诈的要求。要求银保信公司等探索建立多险种的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和反欺诈情报中心等基础设施。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磊认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对接,从而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欺诈风险。同时,通过对数据的专业处理,可以将数据转化为实际效益,精确判断承保和理赔环节中的欺诈风险,从而有效提高反欺诈效率。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智慧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