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沈艳:数据并非不用就安全 大数据“杀生”是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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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十年中,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党的二十大对加快数字中国的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在最近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得到了审议。报告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多年来一直位居世界第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增强。然而,目前我国数字经济仍然存在规模大但实力不强、发展速度快但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展望2035年的目标,数字经济正逐步走向成熟。在未来的进程中,数字经济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实现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以奠定坚实的基础?数字产业创新如何构建产业体系,以便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封面新闻的新经济和科技部推出了“解读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系列报道,邀请数字经济领域的顶尖专家进行深度分析,揭示这份重要报告背后的深层次含义。

数字时代下,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对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规模正在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我国工业互联网的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1.3万亿元,成为全球云计算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数据资源的国家。”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汇丰商学院教授沈艳指出,庞大的国内市场、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及国家对发展数字经济的坚定决心和努力,构成了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

加强跨部门协作共治

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正式发布。该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在当前发展阶段,需要各部门之间建立协同平台,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建立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等跨部门协调机制,旨在通过强化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提高数字经济治理水平。但报告同时也指出,我国数字经济跨部门协作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数字时代,过去的条块分明的监管体制面临着挑战。”沈艳解释说,由于数据跨越行业和部门的特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同治理和解决争议。例如,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上的用户行为数据可以被用来提供多种服务,这表明单一部门难以全面管理,需要跨部门合作。

数据的安全并非源于闲置

合理使用数据的关键在于确权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在提高。

《报告》强调,应尽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相关政策,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全面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中提出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模式。

沈艳认为,现阶段人们对数据使用的误解在于将“原始数据不出域”错误地理解为“原始数据不交易”。她指出,关键在于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当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它不应被视为传统商品。数据产品背后包含了多种权利,如控制权、处理权、访问权和携带权。其中,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明确界定。为了促进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设定合理的准入门槛,以确定谁能控制和处理数据。

对于数据的分级,可以分为完全不能使用、付费使用和可以免费公开三类。对于可以交易流通的数据,可以根据其隐私程度和安全等级,采用会员制等方式对部分数据收费。

同时,数据并不是闲置就能确保安全。“不使用大数据,反而会失去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未来只能被动地接受别人制定的规则。”沈艳建议,除了发展技术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外,还需要在数据交易监管层面做好准备,让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作用。

不要妖魔化大数据

通过竞争解决“杀熟”和“杀生”问题

近期有报道称,一些消费者发现新用户收到的商品质量远不如老用户,怀疑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生”。一时间,“杀生”成为热议话题。

随着数据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如何应对大数据的“任性”行为?

沈艳认为,“杀生”是一种误导性的概念,从市场定价角度看,所谓的“杀生”实际上是价格歧视的表现。例如,根据大数据描绘的用户画像,收入较高且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可能会看到更高的价格,但这与客户的“生”或“熟”无关。“大数据使商家和平台能从多个维度为商品定价,例如考虑客户的时间和距离偏好等,从而实现个性化服务。”

“如果企业对‘生客’和‘熟客’都采取同样的策略,最终受损的将是企业自身。”沈艳建议,企业应主动提高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形成价格预期;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市场竞争,解决大数据造成的“杀熟”和“杀生”问题。

本文来源: 图灵汇 文章作者: 李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