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深圳市发布了新版《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旨在加速建立多层次的博士后资助体系,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并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规,深圳市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制定多层级的生活资助标准。对于参与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人员,每人最高可获得60万元资助;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可获得42万元资助;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可获得36万元资助。新规还明确了设站单位应承担更多培养投入的责任,取消了一次性资助和日常经费补助项目。
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在深圳工作,新规将原有的“出站留深科研资助”改为“出站留深生活补助”,并将资助金额提高到每人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