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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及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医疗领域开放试点通知》。此通知聚焦于外资独资医院领域,明确提出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以及海南全省范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排除中医类医院,不涉及收购公立医院)。详细设立标准、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将后续公布。
这一政策旨在深化医疗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国际资本与技术进入中国市场,推动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与国际化进程。通过引入外资独资医院,有望引进先进的医疗管理经验与优质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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