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办案,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责。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通过一起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案件,利用大数据模型深入挖掘信息,成功实现了跨区域同类案件的侦破和问题治理。
1. 从个案快速侦破到类案高效办理
不同于传统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单一案件的处理,而是借助大数据模型大幅提升办案效率。西城区检察院在侦破白某某伪造操作证案件后,通过对案件信息的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了数字化的法律监督模型。这一模型能够汇总分析来自多个平台的线索材料和辖区内人员的相关数据,最终识别出近300名持有假证的人员。通过这种方法,检察机关不仅能够快速侦破个案,还能高效办理同类案件,并据此出具检察建议,实施法律监督。
2. 从全景式法律监督到类案标本兼治
在白某某案中,西城区检察院不仅关注具体个案,还利用大数据模型对案件特征进行科学梳理,联合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共同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大数据的应用使检察机关能够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深挖案件的核心要素,掌握关键钥匙,打通同类案件的办理流程,极大提升类案办理效率。同时,通过跨部门协作,形成统一的类案办理流程和标准,确保类案同判,实现“一地突破、全域共享”。此外,通过检察建议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实现了案件办理和监督的全面覆盖,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大数据辅助办案不仅有助于高效办理案件,还促进了高质量司法数据库的建立和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培养。建立司法大数据模型需要通过内部整理和外部收集的方式筛选数据,将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数据进行封装,并采用数据加密、数据审计、访问控制等多种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统一。同时,大数据平台的使用也提供了锻炼新时代检察人才的机会。通过熟练掌握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检察人员不仅能精通法律,还能具备信息技术思维,成为复合型人才,将新兴技术更好地应用于检察监督中。
尽管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庞杂的数据收集也可能对公民的基本人权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必须完善数据人权保障体系。应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专门的数据保障机制,明确数据收集和使用的界限。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和实施法律监督时,必须始终牢记数据人权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此外,通过多部门联动,完善对数据管理失职人员的问责程序,确保司法大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