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办案策略的新转变
解读案例:北京检察机关通过一起假证案件,成功挖出了特大跨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黑灰产业链,推动了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
解读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辅助办案,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必要途径,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侦破白某某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大数据模型对全市信息进行了深度挖掘,实现了跨区域案件侦破和问题治理,成为大数据赋能检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展示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两个重要策略转变。
首先,从个案快速侦破到类案高效办理。与传统的办案模式不同,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单一个案,而是利用大数据模型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在白某某案中,西城区检察院不仅迅速破案,还通过该案件的信息,系统梳理并形成司法数据模型。这个模型整合了各类平台的线索和辖区内人员的大量数据,从而发现了数百名假证持有者的线索。这种做法使得检察机关能够利用数据模型进行快速侦破和高效类案办理,并据此出具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
其次,从全景式法律监督到类案标本兼治。在白某某案中,西城区检察院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通过模型分析总结出案件特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大数据模型的应用使得检察机关能够从个案中提炼关键要素,打通类案办理的关键环节,显著提高类案办理效率,做到标本兼治。通过制定统一的类案办理流程和标准,跨部门、跨机关合作实现类案同判,最终形成检察建议,进行法律监督。这一过程实现了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从点到面的全面覆盖,使检察机关能够从更高的维度对相关案件进行全方位监督治理。
在实现类案高效办理和标本兼治的同时,大数据辅助办案也有助于建立高质量司法数据库和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方面,建立司法大数据模型需要通过内部整理和外部收集,筛选和封装来自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数据,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从而形成安全统一的司法数据库。另一方面,使用大数据平台是培养新时代检察人才的重要机会。通过熟练掌握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检察人员不仅能提升司法实务能力,还能具备信息技术思维,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擅长算法处理的复合型人才,将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新兴技术充分应用于检察监督中。
然而,庞大的司法大数据收集也可能导致每个公民被视为潜在嫌疑人,可能威胁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必须完善数据人权保障体系,建立完备的司法大数据收集和大数据模型运用制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司法大数据收集和调用的具体情形和界限,确保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和进行法律监督时始终牢记数据人权保障,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动,完善数据管理失职人员的问责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清单,切实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使司法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